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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章 马耳他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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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外形与控制系统外,技术专家们对炸弹内部填充炸-药也进行了精心设计,整枚炸弹一共填充了1176公斤混杂着铝末和镁末的混合炸-药,占炸弹总重超过47%,经配方改良之后的炸药燃烧更充分、剧烈,爆炸脉冲持续时间更长,威力超过同重量*******炸药的50%。

除SC2500+外,还有3500公斤级别的SC3500炸弹正在制造,预计将由He-477轰炸机携带,更大更重的炸弹也已立项,但因尚未有合适的搭载飞机,故而研发进度不是很快。

He-477是He-177的常规布局的4发轰炸型版,是应军备部前不久提出的重型轰炸机招标书而设计的。重型轰炸机一共分成两个标段,称重型轰炸机A与重型轰炸机B。A标段以英国兰开斯特轰炸机为对标,要求巡航速度达到350公里/小时,最快速度520公里/小时,在载重5吨时航程不小于4000公里,最大载重不少于8吨(航程2500公里以上),其中单一炸弹重量不小于3500公斤,亨克尔公司在He-177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修改,以最快速度恢复了常规4发排列并建造了原型机(采用Ju-213E发动机),验证相关技术指标完全可以达到且尚有一定富裕,因此很快就被确定为A标段中标者。

B标段是所谓的美利坚轰炸机简化版,空军曾发起过有关美利坚轰炸机的招标,普遍要求航程在1.3万公里以上。在霍夫曼的指示下,军备部更改了技术参数,降低了航程要求,但提高了对可靠性、载弹量、速度、高度等方面要求,明确规定巡航速度不少于365公里/小时,最快速度550公里/小时,在载重10吨时航程不小于8000公里,最大载重量不小于15吨(此时航程4000公里),其中可挂载的单枚炸弹不小于6000公斤。数字都是霍夫曼提出来的,他心里的隐含对标是B-29轰炸机,不过现在谁也没见过B-29,因此他只能将这些数字推到情报搜集上——反正这么推脱已不是一次了,由于现在情报部门是直接对霍夫曼汇报的,众人只觉元首愈加神秘。

该标段有很多公司提交了申请,包括Ta-400,Ju-488,Me-264等多种型号,虽然海军一度很偏爱沃尔夫公司的Ta-400,但梅塞施密特公司的Me-264才是进度最快、最接近成功的大型4发重型轰炸机,于是霍夫曼当机立断决定让Me-264的研制过程加快节奏,尽快完成相关科目试飞和技术论证,确保1945年有成熟的重型轰炸机可用——万一超级炸弹造出来的话得有家伙负责扔才行。

至于航程,从欧洲大陆到美国8000公里其实够用了,如果从亚速尔群岛出发才4000多公里,返航问题不在考虑之中——霍夫曼老早就给设计师们洗过脑了,为什么非要飞去又飞回?完全可以在返航中途跳伞并让水面舰艇或潜艇负责营救,学习美国搞大规模空袭对德国并不现实,救援几个机组毫无压力的,战略轰炸德国玩不起,弄几架飞机去扔超级炸弹却是非常理想的载体。

由于德国空军对远程轰炸机没有需求,海军一直偏爱Ta-400,Me-264在历史上基本是无疾而终,但在霍夫曼的直接干预下,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,进度最慢的Ta-400前景不被看好,Me-264反而列入优先级,这让梅塞施密特博士喜出望外,而海军对6000公里轰炸机\海上巡逻机的需求则被意大利SM-79和Ju-290C给填满了,半句异议都提不出来。实际上霍夫曼不仅对Ta-400的进度不满意,对其螺旋桨加喷气发动机的组合设计也不满意,毫不犹豫地将其枪毙了。这样一来,沃尔夫公司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Ta-152和Ta-183这两款飞机上了。

9点18分,沃恩斯上尉投下了第一枚钻地者,投下之后,负重减少的飞机猛地往上一窜,他平稳地将飞行高度保持在5500米,时速控制在330公里/小时左右,然后就目不转睛地看着这枚蓝色炸弹落下去——德军规定炸弹1吨以下涂深灰色,1吨以上涂天蓝伪装色,让炸弹落下时与天空浑然一体,防止炸弹太大,在空中落体时就被高射炮发现击中而提前爆炸。虽然马耳他的高射炮阵地已被摧毁,但难保没有漏网之鱼。

另一边的投弹手已通过无线电开关进行控制,根据曳光灯来判断炸弹位置并对其进行调整,确保其始终落在正确航线上——这枚炸弹瞄准的目标是马耳他北岸的连环地堡,据说里面有一组152mm双联装火炮和几十挺重机枪,完整控制了马耳他最易于登陆的滩头阵地。俯冲轰炸机、水平轰炸机已多次对其进行了轰炸,效果一直不好,今天轮到钻地者来进行尝试了。(未完待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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